日前,經林芝市委批準,林芝市紀委監委對米林縣原縣委常委、政法委書記,公安局原黨委書記、局長尼瑪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尼瑪喪失理想信念,背離初心使命,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;不正確履行職責,導致案件卷宗丟失,無法確定案件性質及涉案金額;參與帶有賭博性質的娛樂活動;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非法占有公款;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,非法收受他人錢款;為謀取職務晉升,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;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人受追訴。
尼瑪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、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犯罪、受賄犯罪、行賄犯罪、徇私枉法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定,經林芝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,并報林芝市委批準,決定由林芝市紀委給予尼瑪開除黨籍處分;由林芝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隨案移送。